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琼02执37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燕儿与被执行人黄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洪,男,1987年5月17日出生,黎族,住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成栋村委会成栋村六队70号,公民身份号码:460033198705177471。
执行依据:(2022)琼02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79,712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本院依法核实后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全部款项的30%发放悬赏金。
举报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本院邮寄财产线索材料,并说明本人身份信息,信封上注明“财产线索”字样,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有义务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拒不配合核实身份的人员,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邮寄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383号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肖法官
联系电话:0898-88866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