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4月17日,因原告(居间人)促成了被告(购买人)购买海口市某处房产,购买人同意向居间人支付3.98万元作为居间服务费、咨询代理费。2024年5月15日,购买人、出售人与居间人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购买人却未按约定支付居间费,因此居间人多次联系催促其履行支付义务,截至起诉之日,购买人仍未支付居间费3.98万元。
购买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材料后,提起了反诉。购买人表示,居间人在向其提供中介服务的过程中,就案涉房屋的价款及相关税费费用列明了清单,清单显示购买案涉房屋所涉及的税费共计12万元,其因信任居间人的专业性遂决定购买案涉房产。而在居间人带领购买人到税务机关缴税时实际产生税款金额15万余元,导致其多支出税费3万余元,购买人认为其多支出的税费金额是因居间人不专业,而导致购买人利益受损,遂提出反诉,要求居间人向其赔偿损失3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争执不下。案件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模式,进行几轮的释法明理,充分释明双方的利害得失,最终购买人当庭向居间人支付2.8万元中介费,消除误会,双双撤诉,握手言和。(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