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以“有权转让摊位”为由,骗取被害人1.9万元。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杨某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杨某英以其儿子符某权的名义在三亚市第一市场租赁摊位做生意。2023年12月27日,杨某英在明知其未交纳2023年度的摊位费、无权转租2024年摊位使用权的情况下,仍向韦某谎称自己有权转让该摊位。韦某先后通过微信转给杨某英摊位转让费1.4万元、押金5000元。其间,该摊位使用权被收回、押金款被折抵为摊位费(租金)。韦某发现被骗后要求杨某英退款,杨某英逃离三亚并多次拒接电话,所得款项被其用于日常生活花销。2024年5月22日,杨某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其家属代为赔偿韦某损失2.28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1.9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