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新坡法庭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乡村调解判案。
1月10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新坡法庭因一起离婚纠纷,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了原告村里。2009年3月24日,原告、被告在海口市龙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分别生育两女一子。2016年10月份,被告以夫妻感情不和,要外出打工为由离开家至今未归。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达破裂程度,请求法院判决原告、被告离婚,婚生子女归原告抚养。同时,原告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对被告离家的事实予以确认。为确保案件公正审理,谢焕君法官团队决定到原告家中走访,并对周边村民进行询问,最终确认了被告离家多年未归的事实,为案件的最终裁判奠定了事实基础。
1月17日,新坡法庭针对5宗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组织双方当事人利用“车载便民法庭”进行“移动调解”。该批系列案源自原告交付货物后,被告未能给付货款,原告多次催缴货款无果后,将5名被告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并无争议,也表达了调解意向,法官朱晓晖通过释法宣讲和耐心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方案。然而该系列案的5名被告均不在海口市区,法官便与原告代理人商议用移动车载法庭带着原告移动调解,分别与5名被告在“车载便民法庭”签署调解协议。(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