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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法院促成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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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1-16 00:29: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执前调解,促成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达成和解,做到案结事了,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卢某与周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省二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周某自行清除其种植在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项下卢某承包的12.76亩土地上的芒果树及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将土地交付卢某使用,并按每年每亩400元土地租金标准向卢某支付占用12.76亩土地的土地使用费。判决生效后,周某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2024年12月5日,承办人员查看现场后发现,附近土地均为坡地,周围均种植芒果树,根据土地情况分析,建议申请执行人卢某收回土地后因地制宜继续种植芒果树。一方面减少收回土地后重新种植芒果重复投入的时间、人工等成本,另一方面适当减少被执行人投入种植、经营管理的损失。卢某当场表示可以协商,但周某对法院执行工作抵触情绪较大。

针对此种情况,承办人员转变调解方式,通过周某的家人、原诉讼代理人来协助促成双方和解。经过耐心细致地沟通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卢某同意接收周某种植的芒果,并补偿周某芒果树补偿款2万元及减免了其余金钱债务。周某认为虽是自己开垦的土地,但因未办理经营权证无权经营,也息诉服判,将土地归还卢某。最终双方现场交付土地并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化解,该案妥善执行完毕。(来源:法治时报)



 
责任编辑: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