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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工作指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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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20 21:25: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海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印发了《海南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为省内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提供了明确的执业规范和操作流程。

《工作指引》由省司法鉴定协会联合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工作指引》明确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定义、业务范围、遵循原则和执业纪律,强调司法鉴定人应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司法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同时,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并依法接受监督。(来源:法治时报)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