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湾岭法庭调处一起涉彩礼问题的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据了解,张某与梁某于2023年4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不久,张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梁某答辩称双方没有感情破裂,如法院判决离婚,张某应退还梁某为结婚所付的彩礼5万余元。在法官的主持下,张某愿意给梁某一次改正的机会,遂撤回起诉。
2024年12月,张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收到案件后,法官查阅卷宗、仔细分析案情,考虑到原告是第二次来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经第一次调解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再次提起诉讼请求离婚,遂决定“以调为抓手,避免激化矛盾”,于是先电话联系被告了解被告的想法与调解意愿。电话里,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退回彩礼。
法官耐心听取双方的想法,针对双方争议的彩礼返还情形进行释法明理。双方打开了心结,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当场退还彩礼2万元,被告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