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G225国道海榆西线272公里200米处(新龙镇路段)查获一辆超载100%的重型自卸货车,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经过磅称重,该车核载31吨,实载72.7吨。因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李某平被依法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并暂扣6个月,车辆被依法查扣。
经了解,该车所载的货物为沥青,如不能及时运送到目的地投入使用,有可能导致沥青凝固无法使用。经东方交警、市治超办协调沟通,及时帮助李某平安全将货物送至目的地。李某平对此表示感谢,其保证将吸取教训,在今后参与道路交通的过程中会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