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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一男子藏匿未成年子女,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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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07 17:17: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文昌市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了解到男方存在藏匿未成年子女、怠于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行为,遂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敦促、责令离婚纠纷当事人依法履行教育义务。

据了解,刘某、王某系夫妻关系,在2020年生育一子小刘。后来,因家庭琐事夫妻吵架产生矛盾,双方分居。2022年6月,刘某在未经妻子王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让母亲将小刘带到黑龙江省生活。王某多次向刘某提出要求看望儿子小刘,刘某均未理会。

小刘从2022年6月至今未回过海南与父母共同生活,而刘某、王某也未曾回黑龙江探望儿子。文昌法院案件承办法官认为,未成年人父母享有法律规定的平等监护权。案件中,刘某、王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均具有照顾监护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刘某私自让其母亲将儿子小刘带离海南生活,使得小刘在不到两岁时便远离父母生活。

为保障小刘健康成长,文昌法院近日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文书,责令刘某行使监护权时不得侵害、阻碍王某的平等监护权,同时刘某、王某应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为小刘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来源:法治时报)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