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交警查处一名酒驾教练。
10月10日,保亭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什玲大道八村路口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17时18分,一辆小型教练车向卡点驶来,执勤交警对该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脸色通红,身上有酒气,疑似酒驾,立即引导其至安全区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将王某带往医院提取血液样本送检。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2mg/100ml,且王某驾驶的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了解,王某是某驾校的一名教练员,当天12时左右在家中喝了自酿米酒,饭后在家中休息。16时30分许,其醒来后驾车去驾校取东西的途中被交警查处。
保亭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的处罚,并限制其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