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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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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30 16:07:04 打印 字号: | |

省消防救援总队9月28日发布消息表示,我省近日修订出台《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36条 ,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推广应用先进消防技术装备,加强数字消防建设应用,通过新质生产力提升消防治理效能。明确新兴产业和交叉领域的消防监管职责,增加了海上风电、乡村民宿、休闲渔业、休闲农业、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企业、电化学储能、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等新兴行业领域消防监管职责的内容。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停放、使用、电池回收全过程安全管理体系。

《规定》从严规定了单位主体责任,对一般单位、重点单位、高危单位,根据消防安全风险程度,对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措施。明确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备消防设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自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如果是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还应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来源:法治时报)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