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六场)——《海南省“低慢小”航空器活动区域管理办法》专场。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海南省“低慢小”航空器活动区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
据悉,通用航空业是国家高度重视的新兴产业。在通用航空业中,会使用到“低慢小”航空器。该类航空器涉及种类多、飞行总量大,飞行较为灵活和分散,监管难度高。随着海南自贸港通用航空业快速发展和飞行量进一步增加,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违法活动的可能性也相应上升,因此需要抓紧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公安部门负责牵头“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低慢小”航空器的治安管理和反走私工作,依据职责查处“低慢小”航空器违法犯罪活动。
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总队长兼二级警务专员王成清介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在海南省内从事民用飞行活动,需要注意4个方面:一是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开展海南省内飞行活动,应当遵守反走私、民航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要求。前往海南省管辖海域开展飞行活动的,还应当遵守海警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要求。二是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开展海南省内飞行活动的,除国家另有明文规定外,飞行活动组织者应当监督操控员,将飞行动态提供给海南省低空飞行服务信息平台掌握。三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区域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四是飞行活动组织者,飞行服务保障者,飞行活动场地提供者,“低慢小”航空器生产者、销售者、持有者、操控员、乘员,载运货物或物品的产权人、托运人,以及其他相关人有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构成违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