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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这些新规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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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29 22:09:56 打印 字号: | |

为免签证来琼外国人提供便利服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老城科技园区高质量发展……9月,我省一批新规即将落地。

《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的职责。

《条例》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电力生产等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较大或者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大的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影响程度都较小的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或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明确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原则上只需提交年报要求,不再提交季报,减轻小微排污单位工作负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海南自由贸易港老城科技园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促进条例》规定园区实行“一区多园”管理模式,统筹推进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南生态软件园、金马现代物流园等各片区协同联动发展。同时,支持园区衔接海口经济圈区域协同发展布局。

《促进条例》还对加强创新创业服务、设立产业发展资金、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等配套保障措施作出规定。

近日,省政府对外公布《免签证来琼外国人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在多个条款中提出为免签证来琼外国人提供便利服务。

《办法》在多个条款中提到为免签证来琼外国人提供便利服务,明确海关、边防检查等口岸查验机构和机场、港口等企业应当优化通关环境,方便免签证来琼外国人从海南省入境、出境。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热线应当提供必要的外语服务。

《办法》还鼓励旅游景区、宾馆酒店、文博场馆、交通站点、医疗卫生机构、银行等场所,提供必要的翻译、咨询、支付、指引等便利服务。

 儋州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细化矿山生态修复具体措施,规范矿山生态修复要求、验收和管护责任等。

《规定》明确历史遗留矿山可采取自然恢复、工程治理、转型利用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同时鼓励社会资本采取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投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支持因地制宜,将矿山生态修复与文化、旅游、体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填补了相关制度空白。(来源:法治时报)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