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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十条用海用岛要素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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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08 23:21:44 打印 字号: | |

8月7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二场)——“进一步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政策”专场在海口举行。

记者从会上获悉,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海十条》),立足打通我省用海用岛要素保障的痛点、堵点、难点,从简化用海用岛审批手续、加快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支持重点产业发展、集约节约利用资源等角度提出了十条切实可行的具体举措。

《海十条》主要包括深化用海用岛审批改革,提高管理效率;加大重点产业支持,促进经济发展;集约节约利用海洋资源,灵活解决问题三大方面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我省在用海审批过程中会将项目用海审查与公示、征求意见等环节并联办理,进一步简化原生利用或轻度利用的公益设施用岛的报批材料,针对已有公共交通用海实施备案管理,提高项目用海审批效率。同时,调整海域使用金减免手续,将部分海域使用金减免批准权限委托给市县实施,并针对海岸线保护与利用,提出鼓励市县开展岸线修复,经认定的生态恢复岸线纳入自然岸线保有率考核,多出部分可由市县政府统筹,用于安排公益、重点项目占用岸线。

值得关注的是,《海十条》在统一出具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海上风电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生态恢复岸线指标进入“土地超市”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有效解决我省“水产南繁育种”用海活动在红线区选址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风电用海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和盘活富余的岸线指标。

《海十条》明确,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单位,根据亲鱼安放、育种活动需要,可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统一组织选划论证用海区域,并统一报省政府出具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作为在选划用海区域内审批新增亲鱼安放、育种活动(围海养殖除外)的依据。

《海十条》还明确,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鼓励海上风电与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休闲渔业、海洋旅游等融合发展。为支持产业融合发展,《海十条》明确在风电场确权范围内的开放式养殖用海,减缴50%海域使用金。此外,《海十条》允许岸线指标进入“土地超市”,由占用自然岸线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需要选购,降低企业压力。(来源:法治时报)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