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省二中院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结一起公司强制清算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7-25 23:32: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省二中院在审理广西某建设海南公司儋州公司(以下简称儋州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中,依法裁定确认广西某建设海南公司儋州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作出的清算工作报告,并终结该案的强制清算程序。这是省二中院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的首例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据了解,广西某建设总公司因在广西被破产清算,注销前需清算并注销其对下投资的企业。为此,广西某建设海南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在海口市被清算。儋州公司作为海南公司的下属公司,已于2010年8月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因此,海南公司向省二中院申请对儋州公司提出强制清算。省二中院裁定受理后予以立案。省二中院参照相关规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审理。

为提升审理效率,省二中院合议庭持续加强与清算组的沟通联系,对清算组的工作指导与履职监督,并联清算事项,简化不必要的工作环节,依法出具调查令支持清算组调查取证,为清算组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降低了清算费用。

清算组经尽责履职,未能接管到债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印章、财务会计资料及文书资料,也未能查找到债务人可供清算的财产。清算期间,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未能调查到债务人企业欠税、欠社保、欠职工债权的情况。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清算组向省二中院提交清算工作报告,提请终结清算程序。经对清算组提交的申请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股东的意见后,合议庭认为,清算组开展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裁定确认清算工作报告,并终结对儋州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来源:法治时报)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