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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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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11 22:27:29 打印 字号: | |

日前,《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明确了在海南本省行政区域内,因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申请补偿范围和补偿款计算方式。《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生存环境,预防和控制陆生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办法》明确五类情形可获得补偿,以及不承担补偿责任的六类行为。

《办法》明确了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款的计算,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农作物、经济林木等植物损失,畜禽或者其他饲养动物受伤以及合法财产损毁的补偿规定。此外,《办法》还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来源:法治时报)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