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和无营业执照经营化妆品,一男子近日被罚99620元。
2023年6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后,联合海口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对当事人郭某实进行询问。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共309盒。郭某实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购进记录、合格证明材料等,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扣押并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和无营业执照经营化妆品,2023年7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据悉,2023年5月下旬,郭某实在海口某商场附近,与一名“水头客”购进某品牌眼霜、精华露等商品,总共购进金额为96620元。到货后,郭某实未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以及生产企业、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随后,郭某实准备将化妆品销售给深圳的陈某鹏,并通过电话与陈某鹏协商好化妆品价格,于2023年5月29日将货物寄往深圳。陈某鹏收到货后,因发现没有生产批号,交易停止。2023年6月17日,陈某鹏将货物退回。郭某实收到货物后,便将货物放在车子的后备厢内。
2023年12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对上述产品进行鉴定。经查,鉴定产品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和侵犯注册商标的产品。
郭某实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无照经营化妆品的行为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为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郭某实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共309盒,罚款99620元的行政处罚。(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