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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一男子二次酒驾,被判拘役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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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03 22:19:46 打印 字号: | |

6月25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押送1名已被琼中法院依法判决的犯危险驾驶罪人员至看守所执行拘役。

据了解,2023年12月4日20时许,王某群喝完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至琼中营根镇国兴大道老车站路段时,被琼中公安交警拦截检查,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测试,结果为173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民警将王某群带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血液中检出酒精浓度为157.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另查明,2021年12月16日,王某群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被琼中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二次酒驾”。

经琼中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罚款2000元。(来源:法治时报)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