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白沙黎族自治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1起贩卖毒品案件。一男子贩卖涉毒电子烟获刑1年6个月。
白沙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11日,吸毒人员吴某某(另案处理)微信联系被告人梁某某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双方约定以500元一颗的价格交易3颗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另付100元作为送货上门的路费。梁某某遂通过微信联系上家,并以900元购买了3颗依托咪酯电子烟弹。被告人梁某某在将3颗依托咪酯电子烟弹交给吴某某后,通过支付宝向其收取1600元。第2日,吴某某在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搜查出3颗依托咪酯电子烟弹。
2023年11月24日,白沙公安民警在澄迈县永发镇抓获梁某某,并在其驾驶的小汽车内查获1颗疑似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经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对在吴某某处扣押的3颗、梁某某处扣押的1颗可疑电子烟弹进行检验,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经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对梁某某毛发检验,检验出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梁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