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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专栏丨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度诉源治理典型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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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30 20:45:14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引领社会价值判断的“风向标”作用,对多发易发纠纷案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裁判标准,提高人民群众对纠纷化解及裁判结果预判。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发布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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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五):

耐心倾听 解开心结

成功调解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

 

【案情介绍】

易汉平与其班组共7人受海南宏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帮公司)、檀运水、檀冰冰雇佣在位于三亚市天涯区鲁能三亚湾港湾二区项目的工地提供木工劳务,易汉平系班组负责人。该项目的部分工程由宏帮公司承揽。檀运水系宏帮公司在鲁能三亚湾港湾二区项目的项目经理,檀运水与檀冰冰系父子关系并且檀冰冰实际参与了项目现场的管理工作。2022年1月10日,易汉平代表其班组与檀冰冰签订了《港湾工地( 2 区) 清包木工人工单价》,签订完毕后由檀运水和檀冰冰收回保管并加盖了“宏帮装饰鲁能港湾二区项目部”的印章。2022年2月14 曰,易汉平随班组正式入场开工,截至2022 年6月13日易汉平与班组从项目工地撤场之时,完工了平层房屋7 户(其中加装不锈钢条6户、上楼费7 户)、复式房屋8户(其中加装不锈钢线条3户、上楼费8 户)的木工吊顶。经结算后宏帮公司、檀运水、檀冰冰向易汉平出具了《木工分项初审工作量表格-易汉平》,确认班组应得劳务费共计122, 800元。截至目前檀运水和檀冰冰通过 微信转账分别向班组支付了8 3, 000元,尚有3 9, 800元未结清。为维护合法权益,易汉平等7人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易汉平、吴存丰、隆建军、吴记、易仁明、易安平、黄羊羊7人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判令海南宏帮实业有限公司、檀运水、檀冰冰共同向易汉平等7人支付劳务费合计39800元及逾期支付劳务费的利息(以    39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自2022年6月14日起算,实际应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2.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海南宏帮实业有限公司、檀运水、檀冰冰承担。

一审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海南宏帮实业有限公司和被告 檀运水共同向原告易汉平、吴存丰、隆建军、吴记、易仁明、易安平、黄羊羊7人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合计39800元及利息(自2023年6月15日开始计算,以未支付劳务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 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劳务费付清之日止 )。

一审判决后海南宏帮实业有限公司和檀运水不服,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

【调解结果】

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一次性给予劳务者劳动报酬。

【案例点评】

本案作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集体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尽管涉案金额标的不大,但涉案人数较多,本案充分通过发挥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发挥调解的及时性、灵活性。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为双方分析案情,适时安抚情绪,通过释法明理、言明利弊,解开双方的心结。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一、尽力与公司负责人面对面沟通调解。当事人本人期待通过诉讼想到达的目的,因与其委托的律师在人情往来、法律知识、经济目的等方面存在不同的考虑和认识,其提出或者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往往与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存在差异。本案调解时,公司负责人或者员工未到场,在调解方案提出和优化时,律师一时无法抉择,法官在与律师沟通后,直接与公司负责人直接沟通,掌握公司真实的想法,有针对性的制定调解策略,取得良好的沟通效果。调解进度得以快速推进,在与公司负责人几番沟通后,本案得以成功调解。

二、促使当事人一次性履行支付报酬,以诚取信,彻底解决纠纷。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劳动者大多愿意作一些让步,但要求公司能够一次性履行,确保其权益能够真正实现,不拖延,造成后续执行难的问题。本案在公司承诺可以可以一次性直接支付时,案涉工人的态度明显出现松动,最终均与公司达成调解,双方也握手言和。一次性解决全部纠纷,完全案结事了,取得了极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