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引领社会价值判断的“风向标”作用,对多发易发纠纷案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裁判标准,提高人民群众对纠纷化解及裁判结果预判。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发布相关案例。
典型案例(三):
诉调对接 即审即调
多措并举 为民解忧
【案情介绍】
2023年12月14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受理了一件劳动者与某建筑劳务公司的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伤残捌级。因用人单位某建筑劳务公司未替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故劳动者以某建筑劳务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某建筑劳务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公司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承办法官在阅卷中发现,经仲裁及一审法院审理,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均已清晰明了,而经与公司沟通,了解到公司因资金周转不畅,故以诉讼程序拖延付款时间。本案在诉前调解阶段公司已经透露有调解意愿,但因劳动者情绪较大导致未能成功调解。为避免浪费司法资源,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承办人积极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公司释明因其未购买工伤保险造成劳动者受伤后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作为企业需要切实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使公司承诺积极赔偿;另一方面,加强和劳动者的沟通工作,向劳动者释明调解相比较诉讼执行程序更为高效,说服劳动者考虑公司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付款宽限期。经过承办人锲而不舍的努力,最终,公司与劳动者在2024年1月10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件顺利调解结案,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案情介绍】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公司按照一审判决结果分五期在五个月内向劳动者赔偿完毕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案例点评】
本案为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劳动争议案件,所涉各项赔偿金额较大,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前期沟通不畅导致矛盾激化。通过充分发挥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化解双方矛盾,使劳动者权益得到及时充分的保障。
一、裁审衔接提升质效。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某市两级法院建立了劳动争议案件裁审衔联席会议制度和涉外劳动争议案件裁审衔接机制,统一仲裁院与两级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理解和认识,明晰裁审标准,统一裁审尺度,规范裁审程序。同时,与某市基层人民法院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了财产保全案件的办理流程,统一规范了财产保全的相关文书格式,既为法院执行环节提供了有力保障,又确保了仲裁裁决的法律权威。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大大提高,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持续推进诉前调解与诉讼有机衔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实现调解力量与解纷数量双增长。在立案诉服大厅设立诉讼调解中心,将能够进行调解的一、二审案件分流推入调解平台,由特聘调解员以及立案庭法官进行调解。本案即是根据多元解纷工作规范先行进入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前期工作,为后续二审诉讼阶段的成功调解打下了坚实基础,极大提升案件调解效率。(文| 司鑫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