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6月26日,记者从省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场)——《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下称《条例》)专场获悉,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重点从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两方面推动政策落地。
《条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新兴行业、领域特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规定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监管举措,明确了潜水、漂流、冲浪、摩托艇、水上拖曳伞、滑翔伞、低空飞行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需要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并对设备标准、产品服务、救援保障作出了严格规定;明确充换电设施工程的建设要求,形成了充换电设施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供配电经营者、充换电设施安装者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解决新能源充换电设施“有人建没人管”的难题。《条例》还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电动自行车等问题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