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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法院强制执行一起侵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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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21 21:54: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澄迈县法院组织干警前往金江镇某村委会强制执行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将被执行人占用10年之久的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据了解,2012年,被执行人刘某、陈某在未曾与某村民小组办理土地承包手续的前提下,强行在案涉土地上种植林木,侵犯了已经与该村民小组办理土地承包手续的刘某某的土地使用权。后经刘某某提起诉讼,生效判决确认刘某、陈某需自行清理案涉土地上的林木及附着物,并将土地恢复原状后交还给刘某某使用。但两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刘某某遂向澄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澄迈法院依法向刘某、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张贴清场公告,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释明拒不清场的法律后果,但两被执行人仍旧无动于衷。经屡次劝诫无效后,澄迈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当日,澄迈法院干警按照预案分工迅速就位、各负其责,拉起警戒线隔离出执法区域,在确保执法区域无人后,挖掘机开始对案涉土地上的林木进行拆除清理。此次强制清场行动,邀请了澄迈县政协委员全程监督,美亭派出所特警、被执行人住所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到场配合。历经3个小时执行作业,案涉土地上的附着物被清理完毕,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来源:法治时报)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