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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法院终本12年后重启执行促一被执行人履行剩余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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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14 22:57: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申请执行人欧某在收到4万余元案款后,将一面锦旗送到屯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对屯昌法院执行工作表示感谢和认可。

据了解,2012年,欧某诉吴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胜诉后,吴某未履行支付义务,欧某申请强制执行。在屯昌法院穷尽强制执行措施后,因被执行人吴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该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欧某时隔12年后向屯昌法院提供吴某的财产线索,称吴某有自己的槟榔园和橡胶园,每年有稳定的现金收入,但是均转入其儿女的账户。除此之外,吴某已经到了退休年龄,每月有退休金。

收到线索后,承办法官当机立断,立即前往吴某家了解具体情况,同时发函向社保局协助调查吴某名下退休金明细。经查,吴某每月确实有固定退休金,依照法律规定,该案可恢复执行。

在恢复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从法、理、情方面,就案件剩余案款履行事宜进行协商,力促被执行人吴某将剩余案款履行完毕。(来源:法治时报)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