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省药监局近日印发《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市、县人民政府或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行政相对人,省药监局将依职责约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出问题、给予告诫、明确要求、督促整改。(来源:法治时报)
为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省药监局近日印发《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市、县人民政府或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行政相对人,省药监局将依职责约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出问题、给予告诫、明确要求、督促整改。(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