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某烟酒商行购买礼盒装贵州茅台酒3件,每件690元,合计支付2070元,内搭配销售12小罐茶叶,其中2款茶叶过期1个多月。王某遂以商品过期为由起诉至洋浦法院索赔10倍赔偿金额。某烟酒商行认可茶叶过期行为属于商行的责任,但认为主要商品贵州茅台酒的质量合格,对原告以整体价格主张10倍赔偿难以接受,并证实王某是“职业打假人”,在海南曾以此种方式多次提起过诉讼。
承办法官查明事实后释法析理,分别多次与原告、被告做调解工作,指出被告作为销售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消费者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即使消费者明知而故意购买,消费者仍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表示在今后的经营中一定严格把关;同时,法官指出原告的行为并非实际消费需要,其购买行为存在以诉讼方式获取赔偿牟利的可能,不符合民法的诚信原则和国家所提倡的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近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退还原告部分货款并支付部分赔偿款合计5500元,原告当场退回被告未拆封的2个礼盒,当庭支付完毕。(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