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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检察院发放司法救助金8000元收到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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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25 22:59:40 打印 字号: | |

3月21日,儋州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司法救助对象陈某某的感谢信,信中字里行间诉说着感激之情。

据了解,2022年11月,陈某某被刘某某故意伤害导致重伤二级,构成十级伤残。2023年6月,法院以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赔偿陈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6万余元。申请强制执行后,陈某某仍然未能获得任何赔偿,且在该案中支付律师费3000元,进一步加重家庭生活经济负担。

儋州检察院木棠检察室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发现陈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并积极引导其申请司法救助。控申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迅速开展审查,经核实,确认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报请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决定给予陈某某司法救助金8000元,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充分彰显了司法温情。(来源:法治时报)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