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屯昌县法院致力于在行政审判中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探索一条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化解行政争议的途径,让行政机关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日前,屯昌县法院在审理行政利害关系人某某水电站、某某公司分别诉某某行政机关请求撤销案涉不动产权证书两案中,发现两起案件都存在颁证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问题。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以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该院针对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与被告行政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并建议被告进行自我纠错,撤销案涉不动产权证书,重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被告接受法院的建议并启动撤证程序,依法依规上报当地县政府并在专题会上讨论,最终作出了撤销案涉不动产权证书的决定。被告于今年2月某日发布了公告,将案涉不动产权证书予以撤销。两案的原告日前也向该院提出撤诉申请,该院也及时作出准予撤诉裁定,并在裁判后告知两案原告后续的维权途径。(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