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记者从屯昌县公安局获悉,屯昌3人借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被查处。
据了解,1月5日,该县屯城镇黎某为获利将一张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经查,该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造成他人8万元损失,黎某从中非法牟利1800元。2月29日,黎某被屯昌公安依法行政拘留15日,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并处罚款3600元。
1月30日至3月1日期间,该县屯城镇谭某烘听信他人将自己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经查,该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3月1日,谭某烘被屯昌公安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0元。
2月19日,该县南吕镇居民李某明在明知对方是跑分洗钱团伙成员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仍将名下银行卡出借给跑分洗钱团伙进行接收赃款,并帮助跑分洗钱团伙取现9500元。3月4日,李某明被屯昌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