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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村民小组组长非法收受143.2万元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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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13 20:57:40 打印 字号: | |

3月7日,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美兰区灵山镇某村民小组组长潘某某涉嫌职务犯罪案庭审现场,法官披露了潘某某非法收受143.2万元的具体情节。

据了解,2015年至2018年,潘某某在担任灵山镇某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黎某某、侯某某等人在办理村集体土地买卖手续、工程项目承揽、协调拆迁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43.2万元。站在被告席上,潘某某在最后陈述时后悔不已。(来源:法治时报)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