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民庭对审理的一宗追偿权纠纷案件开展庭前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就双方其他纠纷附带调解,一次调解解决两个纠纷。
据悉,被告方某挂靠原告中新公司承建工程,因工程款付款事宜,案外人起诉中新公司支付工程款,中新公司要求实际施工人方某予以支付,方某请求中新公司代为垫付工程款90万余元,并承诺限期偿还给中新公司。中新公司代偿后,方某未依约偿还,被告上法庭。
庭审当日,民庭法官组织双方庭前调解。经过反复沟通,最终,双方对于垫付款90万余元、律师费3万元以及利息等金额达成限期付款协议。在签署调解笔录时,原告提出,被告及被告所在公司还拖欠原告借款90万元到期未还,希望法官帮忙协调。
为了避免双方因其他纠纷成诉至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随即对双方借贷事宜进行调查并开展调解,因借贷纠纷涉及案外第三人,故与第三人取得联系后,邀请第三人线上进行远程调解,法官采取“线上+线下”的模式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各方就借贷纠纷达成初步调解协议。
为了让双方“零成本”解决纠纷,承办法官立即邀请驻庭人民调解员草拟人民调解协议,并指导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最终,双方成功签署调解协议,该院经审查后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