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琼海市法院中原法庭调解了一起普通却又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
当天上午,和往常一样,中原法庭的立案大厅依旧人来人往,但今天的人群中却多了2个“不一样”的身影。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焦急地说:“受我父亲的委托,我带我70岁的继母来办理离婚,但是我父亲已经93岁了,行动不便,所住的东平农场距离中原法庭有1小时车程且都是小路,让他来到中原法庭开庭,对他来说肯定很不方便,怎么办?”中原法庭庭长范祎龙在得知他的担忧后立马安慰他道:“别担心!他不能到法院来,我们可以到家里去!”
原来,2013年,年过八旬的张某友与年近六旬的卢某美相识并搭伙过日子,之后办理了结婚手续。但由于双方感情基础薄弱,且受各自子女影响较大,无法一起生活。自2021年起分居至今,现原告张某友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3月7日上午,中原法庭收到诉状后,决定立案并择期开庭。张某友表示,自己居住在东平农场山区,出来一趟不容易,希望今天就可以处理,不需要答辩期与举证期。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年纪都较大,为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免去2人来回奔波,范祎龙当即决定下午到原告家中组织庭审,把流动法庭设到老百姓的家门口。
在庭审调解过程中,法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原、被告皆表示想尽快离婚,在自己生前把矛盾纠纷处理好,不给后人留麻烦。法官了解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没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至此,这起特殊的离婚案在1天之内就得到妥善解决。(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