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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以恋爱为名诈骗,获刑1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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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10 23:24:42 打印 字号: | |

海口男子邢某通过婚恋网交女友后,以治病、表弟被抓、售房款被冻结为由,向女友“借”钱。有3名女子被邢某骗取共计151万余元。近日,省二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邢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据了解,45岁的邢某无固定职业。2018年11月,邢某通过网上认识单身女子小陈。之后不久,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在取得小陈信任后,邢某虚构土方工程、治病、表弟被抓、深圳有房产、售房款被冻结等理由找小陈借钱。自2018年12月14日至2022年3月9日,邢某共计骗取小陈87.866万元。

2019年6月27日,小钟与邢某在网上认识。邢某冒充警察身份与小钟建立恋爱关系。在取得信任后,邢某虚构被纪委调查、被开除等理由向小钟借钱,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5月25日,共骗取60万余元。

小王也是受害人之一。几年间,邢某以网恋之名,共骗取3名女子151万余元。案发后,邢某陆续退还小王共1万余元。

儋州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15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以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邢某不服提起上诉。省二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来源:法治时报)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