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某与张某作为股东共同投资成立乐东某作物技术公司,经营范围为零售批发农药、化肥等。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期间,张某从公司拿货转卖给其他客户,累计货款19万余元,但张某并未将货款支付给公司。2023年6月,张某出具欠条,明确欠款金额19万余元的事实,并约定还款日期。但张某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高某多次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高某向乐东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支付19万余元货款。接到案件后,法官耐心向张某摆明事实证据、说明利害关系。但张某情绪激动,称自己没钱还款,不愿调解要求开庭,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开庭当日,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买卖合同、责任承担等方面有针对性地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就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达成一致,张某将于今年5月底前分期支付19万余元货款。双方表示今后还要共同经营公司,不会因这次纠纷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至此,该案妥善化解。(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