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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三亚教育收费价格!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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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25 19:12:36 打印 字号: | |

2月23日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教育收费价格提醒告诫书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教育收费价格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现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相关单位进行提醒告诫。


一、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空挂”或保留学籍挂钩的费用、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


二、严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履行收费报审或报备程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各级各类学校跨学年(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必须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三、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四、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五、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中小学和幼儿园委托家长委员会收取任何费用。


六、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和非营利中外合作办学者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移转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来 源: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