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吉阳区某小区一业主在小区燃放烟花,不慎引燃了其他住户家中阳台的杂物,所幸屋内无人员被困。当地消防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救援。燃放者被罚款500元。
据了解,该小区在三亚市禁止燃放烟花的区域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且尚不构成犯罪,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因情节轻微,派出所当事人贾先生进行批评教育处理。”三亚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贾先生在小区燃放烟花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三亚消防依法对贾先生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