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屯昌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农民工和企业的纠纷案件时,依法将对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由冻结银行账户资金变更为查封土地使用权,既保证了农民工工资的顺利发放,又最大限度降低了诉讼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据了解,1月20日,屯昌法院根据申请人吴某某的财产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广西某公司、广西某公司华南分公司及某置业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及其他财产在3000余万元的范围内进行查封冻结。2月1日下午,某置业公司向法院提出复议,该公司名下被冻结的账户系县安居房项目的专用账户,账户内的资金以及即将入账的400万贷款将用于年前发放农民工工资,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听闻公司账户被冻结,因担心拿不到工资回家过年,到劳动督察部门进行维权,故请求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变更财产保全措施为查封其提供担保的土地使用权。
屯昌法院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经核实,该情况属实,如某置业公司提供的担保有效,可变更财产担保措施。次日,办案法官及辅助人员到县资规局调查某置业公司提供担保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登记情况,后又马不停蹄到土地现场对土地现状进行堪验,并征求申请人吴某某的意见。
根据查明的情况,合议庭认为,某置业公司提供担保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复议理由成立,该院赶在当日下午下班前作出了变更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但由于变更保全措施的程序要求需先对担保物进行查封再对保全的财产进行解封,而当天已是周五,正常需在下周一协助办理的部门上班后才能办理。经协调,协助办理查封的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在周六加班办理该案的查封业务,该院执行部门随即跟进。最终,该院于2月3日成功变更了该案的财产保全措施,及时解除了对某置业公司银行账户资金的冻结,农民工工资得以按时顺利发放。(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