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因地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需要,被告某政府单位以协议评估有偿方式征收原告名下约36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2022年12月,地方政府《批复》明确:同意有偿收回并支付原告经评估的涉案土地价款约740万元。2023年2月开始,原告多次与被告就征地补偿款支付问题进行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文昌法院要求被告进行补偿。
文昌市人民法院主办法官认真阅读卷宗,仔细分析案情,认为案情比较简单,案涉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只是被告未及时支付征地补偿款遂引发纠纷。主办法官随即邀请双方负责人到法院召开“圆桌会议”进行三方会谈,化解补偿难题。了解到双方分歧的焦点所在后,严法官列举了近几年类似征地补偿案件的处理方法,帮助双方了解审理该案的法律依据。在主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答疑下,原告表示愿意与被告签订分期支付协议,并现场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