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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二中院审结26起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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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29 19:19: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省二中院依法审结26起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为26名农民工追回欠薪共40万余元。

据了解,郭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深圳某公司,借用北京某展览公司的资质,以北京某展览公司的名义与某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承接了相关工程项目。北京某展览公司与深圳某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北京某展览公司收到项目款扣除管理费后支付给深圳某公司。而后,郭某又以海南某建筑劳务公司的名义,与北京某展览公司签订案涉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由北京某展览公司将涉及劳务款部分支付给海南某建筑劳务公司。同时,郭某与张某合伙,约定由郭某对接北京某展览公司承接工程,由张某负责招用并管理工人施工。张某分别招用了罗某等26名工人进行施工。

张某、郭某拖欠案涉工程农民工工资,被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张某、郭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了被拖欠农民工的工资表,在工资表上签名并加盖北京某展览公司的项目部印章。2021年8月9日,郭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承诺书,承诺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结清,承诺书上也加盖了北京某展览公司的项目部印章。2021年底,北京某展览公司代海南某建筑劳务公司向罗某等人支付了部分工资。2023年,因剩余工资迟迟未追回,罗某等26人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郭某、张某(承担连带责任)分别向罗某等26人支付工资以及利息;海南某建筑劳务公司对罗某等26人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并可依法进行追偿;王某作为海南某建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该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北京某展览公司对罗某等26人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并可依法进行追偿。

北京展览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省二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法治时报)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