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黄某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通过“报名旅游赠送手机、电动车”“办理油卡分红”“提高回扣款和介绍费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94万余元。黄某某将非法吸收的大部分钱款用于网络平台投资,投资失败,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给众多客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被告人黄某某退赔质保金共计14万元;退赔油卡本金共计81.6万元;退赔报名旅游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9万余元;继续退赔其他集资参与人的直接经济损失。黄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省一中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