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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职员上班期间受伤公司拒付费用,申请法律援助拿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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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08 16:55:15 打印 字号: | |

2022年9月3日,王某在上班期间被玻璃割伤脚踝及腿部神经后多次就医。自受伤起,公司一直未向王某支付劳动报酬,垫付了前期医疗费后,拒绝承担后续康复治疗的费用及因工致残的赔偿。王某受伤后一直在家休息,无法工作,与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向美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美兰区法律援助中心接收王某的申请,指派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王某提供法律帮助。该案经过仲裁确定了劳动关系,并裁决支付拖欠的工资17628.7元;之后王某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鉴定构成伤残十级。鉴定结果出来后,王某再次向美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过仲裁,最终裁决公司向王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3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192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100元。裁决生效后,公司并未按时支付,王某再次申请法律援助,帮助其申请强制执行,最终王某于1月2日取得全部赔偿款。(来源:法治时报)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