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屯昌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调解一起土地纠纷,使得邻里关系得到改善。
据了解,2023年1月29日,王某甲得知王某乙挖鱼塘土方致其家菜园坍塌,遂与罗某一起前往村委会找王某乙,途中遇到王某乙,双方发生口角,后引发肢体冲突。王某乙被王某甲、罗某殴打,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屯昌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王某甲、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罗某依法提起公诉,王某甲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不起诉。
屯昌检察院向屯昌县公安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王某甲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坚持诉源治理,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王某甲家的耕地得到加固复原,邻里关系得以改善,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