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将一桩19年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18万元执行款全额交到申请执行人林某女儿手中。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林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2案,文昌法院2004年1月判决王某共应向林某赔偿18万元。2005年初,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时未找到可以执行的财产。首次执行结束后,因未等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王某名下财产线索,案子一直搁置到2022年。
2022年8月,文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得知王某所在村民小组正在征地,于是恢复该案的强制执行程序。法官对王某反复强调“收到征地款必须优先付给申请执行人”,但王某领取征地款后就将款项挪作他用,还瞒着法院私自转让名下的一辆汽车,所得转让款也去向不明。
法官带队将王某拘传到案,向王某释明利害关系。因王某态度消极,法院对其进行拘留。被拘留期间,法官积极与王某家属沟通,终于筹齐了这笔迟到了19年的18万元赔偿款。(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