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刷单诈骗案,被告人王某通过刷单诈骗朋友8万多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与前罪犯诈骗罪判处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2020年2月,被害人吴某得知王某有途径投资网络刷单赚取返利,便联系王某表示愿意投资刷单赚取返利,并转给王某12万元。王某以刷单返利的名义,先后转给吴某3.4万余元。自2020年3月27日起,王某不再向吴某支付“返利”,并失去联系。经查,王某并未将吴某的钱款用于投资网络刷单,而是全部用于投资私彩。
2021年6月,因另案诈骗多人钱财,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民警在海口市某网吧内将王某抓获。2021年11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王某现正在海南省美兰监狱服刑。被害人吴某于2021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报案。(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