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某某等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一案,由省检二分院向省二中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邢某某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
据悉,为获取经济利益,被告人邢某某将被告人卞某某等5人从野外猎捕的蜡皮蜥(俗称“坡马”)等野生动物收购后,再分别出售给被告人孙某某等21人。其中,邢某某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蜡皮蜥2988只,白胸翡翠2只,褐翅鸭鹃4只,松雀鹰1只,涉案价值达452.2万元;收购、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变色树蜥(俗称“雷公马”)571只、白胸苦恶鸟78只、滑鼠蛇17条等野生动物,涉案价值达28万余元。被告人卞某某等5人猎捕、出售蜡皮蜥、夜鹭、白胸苦恶鸟、滑鼠蛇等野生动物共1465只(条);被告人孙某某等21人收购、出售蜡皮蜥、变色树蜥、白胸苦恶鸟、滑鼠蛇等野生动物3476只(条)。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邢某某、卞某某等22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应当以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及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分别追究邢某某、陈某某等7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其中6名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案的2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对其余5名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还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