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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商家为防腊肉生虫喷敌敌畏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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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29 22:45:06 打印 字号: | |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敌敌畏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张某玉、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二人为防止腌制的腊肉生虫,在腊肉上喷洒敌敌畏等农药。
       2019年至2021年6月,被告人张某玉、张某在浙江省东阳市某菜市场销售腊肉,为灭虫而使用农药敌敌畏喷洒腊肉,共计销售喷洒敌敌畏的腊肉制品70斤,销售金额共计2600元。
        经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从扣押的腌肉样品中检测出敌敌畏,含量为0.48mg/kg。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张某玉、张某提起公诉。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玉、张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
         据此,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来源: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