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宗行政案件中,海口市文联路一老旧小区的27户业主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行为不服,不认可底层某户业主的不动产持证面积,遂提起共同诉讼,要求撤销小区1楼2名业主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居民楼是建于近40年前的老旧小区,该居民楼业主因计划修建电梯、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而与1楼的2名业主发生争议,久决不下后诉诸行政诉讼。承办法官与各方当事人通过面谈、作询问笔录、电话联系等方式反复沟通,掌握了各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通过答疑解惑、释法析理并提出解决矛盾的合理建议。历时数月,各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组织的调解会中达成和解协议,一楼的2名业主对加装电梯不再有异议。近日,27户业主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自愿撤回本案诉讼。(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