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中院立案庭法官陈太洪成功调解了一起一审判决离婚的离婚纠纷案件,挽救了一段濒临破碎的婚姻,夫妻双方当庭冰释前嫌,深情相拥。该案的成功调解,也切实保护了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黎某与陈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由于双方婚后缺乏有效沟通,经常争吵不断,黎某遂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请求判决一儿一女由其抚养。一审法院以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弥合为由准予离婚,并根据保护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判决一儿一女由黎某抚养。后陈某因不服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诉至本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太洪了解到夫妻二人10年感情基础尚存且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只因日常生活中双方缺少沟通,遂尝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陈太洪指出双方当事人问题根源并作出意见,表示夫妻在共同生活时需要互相体谅,遇事积极沟通,且双方应反省自身问题所在,并及时改正。经过陈太洪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身问题,表示今后会积极沟通,减少争吵,共同努力经营好这段婚姻,营造温暖、和睦、友善的家庭氛围。最终,黎某当庭撤回起诉,陈某撤回上诉,夫妻双方当庭言归于好,深情相拥。
家事纠纷作为一道亘古不变的难题,三亚中院法官通过自己的审判智慧与调解经验从琐碎繁杂的家事纠纷中抽丝剥茧,找准根源问题,耐心劝解,唤醒离婚夫妻双方内心深处的真情,帮助当事人走出婚姻困局,重归家庭温暖。同时也降低当事人因离婚纠纷给未成年子女带来进一步的身心伤害,更有力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图文| 韦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