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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与公安联动查人找物促被执行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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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13 21:11:35 打印 字号: | |

申请执行人牛某达与被执行人赵某榜等人身体权纠纷一案,儋州法院判决赵某榜及妻子赵某妹须向牛某达赔偿5.7万余元。赵某榜、赵某妹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义务,且跟法院玩起“躲猫猫”。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到2人所在村中均未能找到他们,致使牛某达的胜诉权益无法实现。2022年,省二中院牵头与儋州法院、儋州公安局签订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人找物联动机制。依据该联动机制,儋州法院对赵某榜、赵某妹等人开出了拘留证,并委托儋州市公安局协助查找赵某榜、赵某妹等人。2023年11月8日17时许,儋州市公安局民警打电话给儋州法院承办法官,告知东方市公安局东海派出所已协助控制赵某榜。接到警情通知后,儋州法院迅速派人连夜驱车赶往东海派出所。经过执行法官教育和沟通,赵某榜认识到错误,并积极筹到1万元支付给牛某达,剩余欠款与牛某达达成和解。鉴于赵某榜已与牛某达达成和解,且赵某榜认错态度较好,儋州法院决定不对其实施拘留。(来源:法治时报)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