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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罚3万元!海南下月起全面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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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12 22:04: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
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届时海南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

目前,省市场监管局已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照明灯具自查自纠行动。该局提醒,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场内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自查自纠,停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

《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来     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李梦瑶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